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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快收好这份操作指引
来源:河源日报时间:2020-07-30 09: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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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加快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加快实现年底前市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日前,我市印发《河源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发布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引,具体明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目录、分类标志、投放与设施设置指引等分类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为四种

  分别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

  

       ●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有色金属、旧衣服等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

       ●有害垃圾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医药用品等纳入《国际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

       ●厨余垃圾包括剩饭剩菜、果皮果核等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

       ●其他垃圾包括不可再生利用、受污染的玻璃等垃圾。

  

       根据要求,分类标志和颜色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GB/T 190950 )的规定,需准确并保持清晰和完整,其中可回收物标志为蓝色有害垃圾标志为红色厨余垃圾标志为绿色其他垃圾标志为黑色

  

       据悉,《实施方》参照相关标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需要,按城市区域性质和产生生活垃圾特性,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产生源分为办公区、文教区、医疗机构等三类,并根据以上三类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指引。其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专用办公区每个单位或每栋楼宇平均每600平方米设置1处分类投放点,以上场所户外活动处按间隔50-100米配置分类投放;在中小学文教区,教学区域每层楼的卫生间处应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容器容积宜取60升;在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应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投放点,建议设置在有监控条件的固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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