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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发展机械与模具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时间:2023-10-25 11: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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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FG-2023-008

  河府〔2023〕69号


  为推动我市机械与模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百亿级机械与模具产业集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一)产业界定。我市机械与模具产业界定范围主要包括《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

  (二)投资强度和效益。落户我市的机械与模具产业项目,并满足我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准入指标现行指导标准对每亩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产出密度、税收强度的要求。

  二、财政优惠政策

  (一)用地优惠。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自然资源支持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2〕1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制造业当家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86号),保障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和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用地指标。对符合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机械与模具产业单个具体项目,工业用地在不低于现行有效基准地价的前提下按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地价优惠并依法出让。

  (二)固投奖励。对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机械与模具产业项目,可按照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奖励,相关资金可用于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职工技能培训。

  (三)技改奖励。支持企业实行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经审核符合省级技改政策有关规定的,按照省的政策标准可优先享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买新设备的资金奖励。

  (四)上规奖励。支持企业上规提质,新上规机械与模具产业企业,可享受省、市、县三级上规奖励叠加。

  (五)贡献奖励。新落户投产企业,自企业投产第二年起,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纳入我市统计的工业产值0.2%的金额给予企业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多可享受3年此政策。此政策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基于“谁受益、谁承担”的划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制。

  (六)创新政策。实施创新驱动奖励政策,市县(区)财政统筹资金促进科技创新,对参与推进我市科技创新相关工作并取得实效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机械与模具产业企业组建创新平台。对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七)人才政策。围绕打造百亿级机械与模具产业集群的人才需求,对符合《河源市高层次人才计划》(河委办发〔2023〕1号),按评定程序评选制造业高层次人才,其中企业经营高级管理人才项目入选人才给予每人12万元奖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奖补,分5年等额发放。

  三、金融支持政策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政策。对符合《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府办〔2022〕16号)的机械与模具企业,提供单笔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贷款转贷服务,同一年度内使用融资专项资金可达3次、累计金额可达4500万元,帮助机械与模具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

  (二)用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项资金。对符合《河源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河金〔2022〕29号)的机械与模具企业,可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方式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合作银行申请每笔不超过300万元贷款。

  (三)加大企业科技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河源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河科〔2021〕2号)的机械与模具企业,可向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科技信用贷款支持。

  四、配套服务政策

  (一)公共宿舍配套。完善产业园区生活配套,支持深河国际模具城引进社会资本集中建设园区内公共人才公寓、职工宿舍,合理布局和划分企业区域,一定年限内租金保持在较低水平。

  (二)用林保障。对于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机械与模具产业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林指标。

  (三)用能保障。对于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机械与模具产业项目,优先在全市层面统筹安排能耗指标。

  (四)用工保障。健全柔性人才流动机制,采用双向兼职、联合聘用、交叉任职、技术入股、人才驿站等弹性引才办法,加大机械与模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以“三个对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接产业发展规划、专业集群对接产业集群、课程设置对接技术岗位)提升机械与模具产业专业建设质量。

  五、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0月23日开始实施,2026年10月22日失效,涉及原有相关政策按其规定期限执行。本政策措施发布前已签约入园项目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二)在施行过程中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三)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市级同类专项政策。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出台叠加奖励政策。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yhdz.gov.cn/zwgk/zcjd/content/post_576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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