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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这里有一大笔奖励资金,快看你有没有条件申报
来源:本网时间:2021-02-10 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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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0年河源市高新区扶持

  大型骨干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2020年河源市高新区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间要求积极申报。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2020年河源市高新区
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河源市高新区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河高管委发[2020]68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高新区大型骨干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奖补对象

  在河源市高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奖补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园区内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实现5亿元以上的,按其产值增长的比例给予不同程度奖励,具体标准为:
1.1支持额度和方式:
对比上一年度产值同比持平或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含5亿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1.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2019年—2020年国家统计局表B103-1及河源市高新区
科技创新局出具产值证明材料。
(4)如申请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含5亿元),需提
供企业成立至2020年度国家统计局表B103-1。
(5)2020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6)专项申请承诺函(详见附件2)
2.1支持额度和方式:
对比上一年度产值每增长10%的,增加50万元奖励,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2019年-2020年国家统计局表B103-1及河源市高新区
科技创新局出具产值证明材料。
(4)2020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5)专项申请承诺函(详见附件2)
(二)支持园区内工业企业2020年实现生产销售收入(以税务部门确认数据为准)50亿元以上的,且对比上一年度同比实现正增长的,当年给予奖励5000万元;从次年起,年生产销售收入对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当年给予5000万元奖励。
3.1支持额度和方式:
支持园区内工业企业2020年实现生产销售收入(以税务部门确认数据为准)50亿元以上的,且对比上一年度同比实现正增长的,当年给予奖励5000万元。
3.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2020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4)经高新区税务部门认可的2020年度增值税申报表。
(5)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020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7)专项申请承诺画(详见附件2)
(三)进出口贸局补贴标准为:
4.1支持额度和方式:园区内工业企业当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
额1亿美元以上的(含1亿美元),每1美元给予奖励0.03元人
民币。
4.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2020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4)经市海关部门确认的2020年度进出口额相关证明材料。
(5)2020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6)专项申请承诺函(详见附件2)。
5.1支持额度和方式:
园区内工业企业(不含1亿美元以上的)
当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对比上一年度新增2000万美元以上的(含2000万美元),对其新增部分每1美元给予奖励0.03元人民币。
5.2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2020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4)市海关部门确认的2019年度至2020年度进出口额相关
证明材料。
(5)2020年信用中国(广东)信用记录报告。
(6)专项申请承诺函(详见附件2)。


申请流程
  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牵头制定本办法的申报指南,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评审结果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在市高新区官方网站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制定资金下达文件及拨付资金。


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当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评为A、B、C类的企业,可优先享受本政策,评为D类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盖与原件相符章,如有必要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现场检查。
(四)请各企业先行在网上进行申报(网址:https://xmk.hyhdz.gov.cn/),完成网上申报后,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成册,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报送至管委会9楼913室,逾期未在网上申报,将不受理纸质材料,(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3600386,电子邮箱:7527135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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