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河源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示结果的反馈情况
来源: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时间:2023-12-21 22: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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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5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河源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经综合汇总,共收到与本办法相关的意见2条,不采纳1条,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见附件)。
附件:意见汇总表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8日
(联系人:何思东,联系电话:3885960)
附件:
序号 | 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将总则第四章(奖励方式、对象、标准和范围)第十四条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申报期内经核定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且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修改为:原则上不超过其申报期内经核定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且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 | 不采纳,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 号)第十二条 规定,省财政按其规定时限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 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 |
2 | 第五页第十条第五点“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 投资奖励的支持”,建议修改为“项目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 采纳 |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hyhdz.gov.cn/hdjl/yjzj/content/post_578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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