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饮用天然水及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饮用天然水及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用水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深河A区绿踪路南边、绿泉路西边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饮用水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饮用天然水及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高新区深河A区绿踪路南边、绿泉路西边,总投资15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283849.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13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生产厂房,一座化学品仓库,一个食堂,以及其他配套建筑物。项目建成后拟年产225万吨饮用水及饮料。项目劳动定员551人,在厂内就餐但不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制纯水产生的膜前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依托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源市明珠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河源市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生产厂房注塑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2#生产厂房注塑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3#生产厂房注塑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少量的吹瓶、套膜和喷码有机废气量为无组织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收集达标后由1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5)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相关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注塑边角料、茶叶渣、废瓶胚、废瓶盖、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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