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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乔丰科技实业(河源)有限公司乔丰河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2-08-19 10: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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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乔丰科技实业(河源)有限公司乔丰河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9日、2022年8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乔丰科技实业(河源)有限公司乔丰河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乔丰科技实业(河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南路西面、高新大道北面

环评机构: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乔丰科技实业(河源)有限公司乔丰河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南路西面、高新大道北面。项目总投资7.5亿元,总占地面积50003.96平方米,建筑面积223080.3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产品配件600万套、航空及医疗产品配件15万套、智能卫浴及售卖机配件30万套、其它塑胶配件5万套、注塑模具2000套。项目共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产品产能为600万套/a汽车产品配件、15万套/a航空及医疗产品配件、30万套/a智能卫浴及售卖机配件、5万套/a其它塑胶配件(出厂按“套”计数),并对其中的535万件/a注塑产品配件(涂装过程按“件”计数)进行涂装加工;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号厂房A栋、宿舍A和宿舍B的建设,注塑、涂装生产设备和相关环保设施的安装。二期项目产品产能为2000套/a注塑模具,并对一期项目的250万件/a注塑产品配件进行涂装加工,注塑产品配件不增加出厂产品数量;二期建设内容包括1号厂房B栋、1号厂房C栋、2号厂房的建设,机加工、涂装生产设备和相关环保设施的安装。项目劳动定员1200人,含厂内住宿1000人;其中一期项目员工800人,含厂内住宿人数700人;二期项目员工400人,含厂内住宿人数300人。项目年工作300天,行政办公人员实行1班制,生产岗位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控制施工期废水、噪声、废气和固体废物等因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

(二)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涂装有机废气、漆雾、天然气燃烧废气、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和危废仓废气一起收集后分别通过4套“喷淋塔+漆雾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8套“喷淋塔+漆雾干式过滤器”和4套“活性炭固定床吸附+CO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由6个45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丝印移印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4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共用1个4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机加工粉尘收集后分别通过2套“初效过滤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共用1个4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由内置烟井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气筒(DA010)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入建筑物天面排放(DA011)。

项目涂装有机废气VOCs、苯系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漆雾、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者;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限值。

项目丝印废气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第II时段排放限值;机加工粉尘颗粒物、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漆渣、废印刷版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破碎塑料颗粒、金属边角料和碎屑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防范非正常工况废水、废气排放造成水、大气环境污染事故。按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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