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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凯霖塑胶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 PVC 软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2-06-08 15: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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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凯霖塑胶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 PVC 软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凯霖塑胶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VC软管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凯霖塑胶科技(河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与科技八路交汇处永勤实业有限公司厂房4一层二层及厂房5

环评机构:

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凯霖塑胶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VC软管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与科技八路交汇处永勤实业有限公司厂房4一层二层及厂房5,为租赁经营。总占地面积5581.1平方米,建筑面积9011.29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成后拟年产PVC软管4500吨、橡胶软管500吨。项目劳动定员8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273天,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挤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投料粉尘、造粒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成型、烘烤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中的较严者;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污物厂界二级标准和表2排放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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