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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碧优选河源包装饮用天然水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1-09-01 09: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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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碧优选河源包装饮用天然水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碧优选河源包装饮用天然水生产基地

建设单位:

河源市碧优选饮用水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深河A区绿廊南路东面、达云路北面

环评机构:

广州意源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碧优选河源包装饮用天然水生产基地位于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深河A区绿廊南路东面、达云路北面,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总占地面积63089.31m2,建筑面积为42097.81m2。项目建成后拟年产天然水57.408万吨,其中500ml天然水26496万瓶(折13.248万吨)、5000ml天然水8832万瓶(折44.16万吨)。项目劳动定员1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实行二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天然水制备产生的膜前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源市明珠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河源市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注塑废气、油墨喷码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按规范高空排放;激光喷码、吹瓶、套标、缩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少,为无组织排放;加强绿化建设,降低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VOCs的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注塑边角料、废瓶胚、废包装材料、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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