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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宇成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70吨塑胶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1-08-31 09: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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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宇成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70吨塑胶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宇成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70吨塑胶产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宇成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风光工业区力王大道西南边

环评机构:

深圳市复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宇成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70吨塑胶产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风光工业区力王大道西南边,占地面积为4100平方米,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建成后拟新增100吨塑胶产品,扩建后全厂年产770吨塑胶产品。本扩建项目依托原项目A至D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员工从原项目进行调剂,不新增员工。项目年工作240天,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加强车间通风,降低混料、破碎粉尘对环境的影响;注塑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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