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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嘉进龙汽车销售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0-12-04 15: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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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河源市嘉进龙汽车销售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0年1242020年1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嘉进龙汽车销售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嘉进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风光村河埔大道(205国道)东边(中天钢材旁)

环评机构:

河源鑫灏源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嘉进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风光村河埔大道(205国道)东边(中天钢材旁)。项目为租赁经营,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为5386.5平方米,建筑面积4362平方米,主要包括汽车展厅及办公区、汽车修理与维护区、洗车区、员工宿舍楼等。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汽车修理与维护、洗车服务等,年销售汽车688辆、汽车维修保养1800辆、汽车喷漆600辆、汽车清洗3088辆。项目劳动定员44人,其中7人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须使用环保型油漆,喷漆、烤漆等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按规范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降低无组织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按规范高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相应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一般固体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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