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市东方硅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平方米光学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0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东方硅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平方米光学玻璃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东方硅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和谐路西边、规划路北边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同舟同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东方硅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址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明珠工业园创业二路,项目于2019年8月委托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河源市东方硅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并于2019年11月6日取得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文件(批复文号为:河高环审[2019]23号)。现由于生产用地到期,河源市东方硅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河源市高新区和谐路西边、规划路北边重新选址新建“河源市东方硅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60万平方米光学玻璃建设项目”,新建厂房生产,原有的河源市源城区明珠工业园创业二路的厂房及相关的生产设备一并搬迁至新建厂房生产。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28521.38㎡,总建筑面积33863.56㎡,年产360万㎡光学玻璃。项目定员20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70%回用于清洗工序,其余废浓水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磨边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磨边工序;制纯水过程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刷、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按规范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第II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一般固体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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