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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广东和聚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300吨干粉砂浆及8000吨烘干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时间:2020-09-10 09: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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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广东和聚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300吨干粉砂浆及8000吨烘干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0年910日至2020年9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和聚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300吨干粉砂浆及8000吨烘干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和聚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明珠开发区内河浦大道西

环评机构: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和聚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区明珠开发区内河浦大道西,租用惠州大亚湾东正实业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经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4875平方米,建筑面积3375平方米,包括一栋一层高铁皮顶+砖混结构生产车间、一栋两层高砖混结构办公楼等。项目主要生产干粉砂浆及烘干砂,年产干粉砂浆30300吨和烘干砂8000吨。劳动定员40人,员工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时间约300天,工作制度1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烘干砂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及燃油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按规范高空排放;干粉砂浆生产线产生粉尘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按规范高空排放;水泥罐排气粉尘经除尘袋及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烘干砂生产线粉尘及燃油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干粉砂浆生产线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限值较严者。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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