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碧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838299
传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碧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碧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北边、新坡路西边 |
环评机构: | 南京硕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碧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钣金产品、270000台风机过滤机组(FFU)、200000台高效过滤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高新区高新大道北边、新坡路西边,占地面积13813.96平方米,建筑面积37263.5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1、厂房2、研发厂房、宿舍楼各1栋,年产5000台钣金产品、270000台风机过滤机组(FFU)、200000台高效过滤器。项目定员180人,员工在厂内食宿;每天实行两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磨粉尘、喷粉粉尘分别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统一按规范高空排放,少量切割工序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统一按规范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一般固体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及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
外交部
-
国防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财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农业农村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应急管理部
-
人民银行
-
审计署
-
国家航天局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国家核安全局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国家体育总局
-
国家统计局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国务院参事室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研究室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