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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东方硅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河源国家高新区时间:2019-11-04 11: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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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河源东方硅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19114日至2019115),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838299

真:0762-3838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东方硅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东方硅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明珠工业园创业二路

环评机构: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东方硅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明珠工业园创业二路,租用金满昌实业(河源)有限公司6号厂房、部分空地及宿舍等,主要从事涂层玻璃和光学玻璃的生产加工,年产涂层玻璃25万片,光学玻璃300万片。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定员35人,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产废水经六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金满昌实业(河源)有限公司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处理达标后按规范高空排放,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时段丝网印刷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一般固体废弃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废油墨桶等包装物交由供应商收回,不作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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