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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河源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时间:2017-09-01 09: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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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及<河源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河源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河源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河环〔2016〕190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我局拟草了《关于加强河源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7年9月1日至9月14日(10个工作日)期间向我局书面反馈。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河源市红星路118号环保大楼609室,邮政编码:517000,联系电话:0762-3882810。
    附件:关于加强河源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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