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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时间:2018-07-25 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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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深化改革,完善我市防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根据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计划安排,贯彻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局草拟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7月25日前反馈到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联系人:骆春烂,邓俊辉,电话:3238883 传真:3238878)

河源市民政局

                             2018620

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初稿)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防灾减灾救灾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健全机制、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高度重视减轻灾害风险,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特征,研究各类灾害的孕灾环境、时空分布、形成规律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科学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根据各类自然灾害发展动态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防灾救灾应急响应,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市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县级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防灾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统筹协调体制

3.统筹灾害管理。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统筹谋划城市和农村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部门资源统筹和工作协同。市减灾委员会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和综合协调,强化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救灾物资储备、科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建立各级减灾委员会与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等机构之间,以及与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健全工作规程。市有关部门、中央和省驻河源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测预警、工程防御、能力建设、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4.统筹综合减灾。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转变重救灾轻减灾思想,将防灾减灾救灾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对病险水库(闸)、江河堤围、行洪河道、易涝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尾矿库、削坡建房等灾害隐患进行综合治理。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危化企业和临建设施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推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自然灾害隐患点治理与居民搬迁避让工程,推广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规范农村建房行为,确保住房建设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危险地带。加强部门协调,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福利设施、人防工程、绿道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避险和临时安置服务。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及农村承洪区治涝能力建设,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短板,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做好江河、水库警戒水位核定。加强农田水利、农业气象观测系统等农业、渔业、林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渔业、林业抗灾能力。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搭建防灾减灾宣传网络平台,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实施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强化防灾救灾演练,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广泛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提升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加强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深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探索建设社区防灾减灾科普体验场馆,引入社区灾害风险管理模式,制定社区减灾工作指引,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5.统筹区域合作。探索建立在灾情信息、救灾物资、救援力量等方面的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区域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开展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风险调查评估、应急救援、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协作,加强区域风险隐患、应急队伍、物资、避难场所和专家等数据信息的共享,提高跨地区的灾害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健全属地管理体制

6.强化地方应急防灾救灾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在自然灾害发生过程中,受灾县(区)党委和政府(管委会)统筹协调有关组织指挥机构和部门开展应急救灾各项工作,县(区)、镇(街道)党委(工)和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发挥救灾应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区专项防灾应急预案,组织落实监测预报、会商分析、隐患排查整治、工程巡查、风险防控、抢险力量预置、公众预警宣传等防御措施,统一指挥人员搜救、因灾伤病员救治等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在临灾前应当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受灾县(区)要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发挥公安消防以及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统一做好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乡镇(街道)落实辖区内灾害易发高发区、隐患点等重点区域的人员安全监管责任,开展群测群防、应急演练、知识宣传、抢险救灾、受灾群众救助安置等工作。村(居)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制定、预警信息传递、日常隐患巡查、信息上报、群众避险转移等责任。

7.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坚持中央、省统筹指导,市、县党委和政府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协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重特大自然灾害,市有关部门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会同受灾县(区)按照工作流程共同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中央、省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监督受灾地区落实救灾政策措施。受灾县(区)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管体系。乡镇(街道)、村(居)要配合做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组织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自己动手重建家园。支持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一般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由受灾县(区)、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8.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军地情况通报、联席会议、需求对接、信息共享、研判预警等制度,强化军地间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交流共享。加强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将武警部队有关抢险救援应急力量纳入驻在地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组织军地联合演练,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部队等作战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的突击队作用。

四、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9.健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救灾机制。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行业标准、行为准则,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医疗救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公众在灾害发生时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10.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将保险工作纳入救灾工作体系,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巨灾指数保险,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推行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等惠民保险政策,根据地方实际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运作机制,提高灾害救助保障水平。

五、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11.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各级减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各级减灾委员会主任由本级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政府领导同志。发挥减灾委员会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指导意见,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整合各涉灾部门、军队、武警部队和社会力量等方面资源,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救灾演练活动,加强防灾减灾基础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针对重大自然灾害开展灾情会商评估,落实救助政策和支持措施。加强市县镇专项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应急管理能力和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综合保障水平。

12.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加快各种灾害监测站网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完善防汛备汛联合督察机制,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发挥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林业与渔业等防灾减灾部门作用,提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发展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技术。建立健全与灾害特征相适应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建设市县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各部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出口。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与传播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加强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涉灾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建设全市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和决策指挥系统,民政、国土资源、水务、林业、渔业、地震、气象等涉灾部门、中央和省驻河源有关单位实现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灾情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市自然灾害大数据库。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一岗多能”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发挥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灾情统计上报、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方面作用。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完善灾情会商机制,统一灾情报送口径,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完善评估标准,建立完善灾害损失评估的联动和共享机制。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发布灾情,重大灾情由各级减灾委按规定统一向社会发布。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和新闻发言人自然灾害事件信息发布能力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舆情引导能力。

14.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健全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主体,多灾易灾和偏远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完善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推动救灾物资储备下移到基层,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建立涉灾部门、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铁路、公路、水运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协同保障能力,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通行保障,确保救灾应急通道畅通。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各防灾减灾救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队伍配备应急通信终端,提高基层减灾和应急救灾的装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保障机制。

15.提高科技支撑水平。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资源和力量,明确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科技支撑工作模式,建立科技支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市减灾委员会组建专家委员会,发挥参谋咨询作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决策水平。依靠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移动通信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建立我市集数据汇总、信息收集传递、灾害趋势分析预测、灾害风险与损失评估、应急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平台,为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依靠省科研成果的集成转化、示范、推广应用和灾减灾救灾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加快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

六、强化保障措施

16.强化法治保障。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卫生救援、恢复重建等领域法规规章与政策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确保应对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明确责任,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的责任。

17.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投入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措施,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灾补助标准,并建立与物价调整挂钩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工作的财政投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人员和技术力量。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8.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研究处理、妥善解决。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破解难题,积累经验,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

 

推进防火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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