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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49993489F/2025-00079 分类: 其他、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14
名称: 河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号: 河府自然资审(8)〔2025〕9号 发布日期: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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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浏览次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源城区埔前镇泥金村天湖、茶湖经济合作社、杨子坑村深潭队经济合作社、罗塘村围园、石厂、罗塘、老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源城区埔前镇泥金村天湖、茶湖经济合作社、杨子坑村深潭队经济合作社、罗塘村围园、石厂、罗塘、老屋经济合作社(详见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预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9.0300公顷(合135.450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5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13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预公告附图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